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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哥亮欠债 法院判还千万

【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艺人猪哥亮因积欠谢姓友人新台币上千万元,复出演艺圈后遭谢姓友人提告讨债。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判猪哥亮应还友人1114万8000多元。

猪哥亮多年前因欠债“跑路”,2009年复出后,1名谢姓男子主张,猪哥亮于1993年至1994年间向他借款上千万元,曾委托律师发函向猪哥亮催讨债务,但猪哥亮却拒绝还钱,因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猪哥亮返还1300万元。

法院一审时,猪哥亮主张,若有积欠债务,从1993年至今,已超过15年追诉期。但一审法官认为,猪哥亮在1996年曾寄发存证信函给友人坦承借钱,时效因而应从1996年重新起算,债主在2009年底提起诉讼,没有超过追诉期;并认定猪哥亮向友人借款1482万余元,判猪哥亮败诉,应还款1300万元。

猪哥亮不服,提起上诉,去年遭高院合议庭驳回;高院更一审今天撤销判决,判猪哥亮应还友人1114万8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