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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纳劳基法 劳会建讨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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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8日电)劳委会今天召开“医师职灾权益保障措施会议”结论指出,医师适用劳基法前,由卫生署就医疗法规、定型化契约及医疗评鉴等措施保障医师职灾权益,劳委会也将建立讨论平台。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召开“医疗保健服务业的医师相关职灾权益保障措施会议”,邀集行政院卫生署、各医院协会、医师公会等相关团体,针对医疗保健服务业医师的职灾权益保障进行研商。

劳委会表示,会后达成3项结论:医疗保健服务业医师的职业灾害权益应被合理保障;医师职灾保障,应并入适用劳动基准法进一步讨论,包括对象、范围等事项,劳委会会建立讨论平台,研议相关事宜。

另一结论是:在医师未适用劳基法前,由卫生署依据医疗相关法规、定型化契约及纳入医疗评鉴等相关措施,强化医师职业灾害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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