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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银行电话行销应守规范

【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7日电)金管会今天表示,民众在表明不愿意接受电话行销时,银行须将资讯转达给总行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注记作业,不能再进行电话招揽或促销,银行合理作业时间约一周之内。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电话行销是银行商品或服务讯息传递与招揽的方法之一。

对于民众常常接到银行电话行销,不胜其扰。金管会表示,若民众表明不愿意接受电话行销时,应停止对该民众业务招揽或促销。

此外,金管会表示,已经请银行公会订定“银行业办理信用卡及贷款业务电话行销自律规范”银行电话行销信用卡及贷款业务时,不可以电话线上交易,必须书面方式成立。

金管会表示,若民众明确表达不愿意再接受电话行销时,银行就不能够再电话行销推广,并且讯息传达给总行及其他单位,注记不可以再进行电话行销,通常作业时间约在一周之内。

金管会指出,若是行销保险商品销售,主体是保险公司及保经保代,不能以“银行”的名义电话行销保险商品,若是以银行名义销售,争取客户信任而投资,同样不符合规定。

金管会说,银行也不可利用客户的存款资料,劝诱推荐客户风险属性不相符合的投资商品,并且不能劝诱客户利用贷款方式进行投资。

金管会表示,若电话行销不符规定的银行,金管会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是内稽内控缺失,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