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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地变更非公用 台立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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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6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讨论林务局经管国有林地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处理要点废止与否,上午虽未做成决议,但朝野立委质疑若有不合历史因素案件带入,未来恐被挪作私利使用。

农委会林务局长李桃生说,有关国有林地早于清朝或日治时代被民众使用,但因无空照图可作为证明,且后续因子孙繁衍扩建房子的案件,建地部分计4084件、171.2689公顷,水田或旱地2135件、596.4313公顷。

他说明,原由台湾省政府为解决国有林事业区内滥垦滥建问题,于民国58年公告“台湾省国有林事业区内滥垦地清理计划”,针对计划实施前擅自占用国有林地者,以58年5月27日为基准日,予以清理订定租约。

他进一步指出,58年5月27日之前就有使用的证明文件为空照图,但民国69年起才开始拍摄空照图,若无法提出清朝或日治时代土地使用文件,将无法证明是否自58年以前就在当地生活,且原在当地生活者,因子孙繁衍,也出现房舍扩建情况。

他说,为合情处理,故又订定82年7月21日为基准日,在此之前已实际使用者,得予以办理出租,而林务局经管国有林地应与国有财产法作相同处理。

由于此要点交付委员会作为书面资料的内容出现两个版本,一份包含向前行政院长吴敦义陈情的“台湾原垦农权联盟”陈情案,另一版本则没有该段文字说明;加上此要点3月13日通过完成,时间点在陈情案之后,引发立委质疑原垦农陈情案有带入在历史案件中获得处理之嫌。

朝野立委多表示,认同历史因素造成的案件必须处理,但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民进党立委萧美琴等人也呼吁,案件处理必须审慎,若未来在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后,被挪作他人私利使用,恐无法被大众接受。

原住民立委则反对就地合法化的放宽作法。相关要点是否废止,因无共识,下午再做处理。

不过,林务局表示,若经济委员会下午决议废止此要点,林务局会尊重;只是仍可于4月间在行政院召开跨部会会议,照原定要点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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