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会税务和资产规划座谈 听众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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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10日讯】【编者按】新英格兰大波士顿台湾商会(TCCNE)暨大波士顿地区台大校友会(GBAANTU)近日举办“美国财税资产规划座谈”,邀请了安致勤资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吕旭明提供财务税法相关知识的讲座。为了让当天无法出席的社区人士也能自吕先生的精彩讲座获益,特将演说内容全文刊载。

吕旭明曾担任美国安永(Ernst and Young)会计师事务所台湾合伙人达十年之久,也曾经在中华民国财政部稽核组工作,担任过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常务理事,国际及两岸委员会主任委员。他还刚出版以中文写作的“美国报税与财产揭露”新书。

他也详尽解说美国税法、避免漏报海外资产、处理1040所得税、礼物赠予税、境外账户、放弃绿卡或公民时的各种报税状况,并提供签名。

对于美国税务局(IRS)在去年12月公布的“外国账户税务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规定更新条文,他表示,IRS早有关于海外账户申报(FBAR)的规定,但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在经济不景气的压力下,IRS逐步看紧纳税人海外资产,其跨海大追税,于2009、2011相继推出两次海外账户自首方案。

吕会计师对大家不易了解的“美国税务居民”加以说明,他表示,不论持有美国绿卡或公民,都是“美国税务居民”,美国是属人主义,居于全球之绿卡居民都需报税,即便未持有绿卡者,亦因在美国居留天数超过183天,而成“美国税务居民”,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所有的都需向国税局申报。

据美国税法,包括美国公民、领有美国绿卡,或符合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者,只要是在美国境外的银行账户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债券、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全部账户的资产价值的总和超过1万美元,都要依法诚实申报。

而且是在一年之内,只要有其中一天的存款金额超过就算达标,每年都要向美国财政部申报FBAR 表格,也就是所谓的TDF 90-22.1表格,漏报者罚款1万美元,故意隐藏不报者则可能遭到民事起诉,罚款10万或账户内的一半金额。

吕会计师也提到,美国2011年3月18日之后开始的税务年度实施新税法6038D要求个人在一税务季度中拥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超过50,000美元的权益时,必须在2012所得税申报表中主动附上揭露声明书(Disclosure statement,8938表格)。

他解释,美国政府计划在2014年起实施FATCA,要求各家银行提供具有美籍客户的账户细节,全世界包括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大型国际银行,如DBS,HSDC,BMD,CREDIT SWISS CHATER等都已准备配合。

有些人士以为放弃绿卡或公民资格,不用课税。吕会计师表示,放弃美国身份,不代表不用理会美国税,不论是绿卡或公民者,一定要依法规定做必要的申报。也谈到若无绿卡,未来签证B1或B2入出境美国有不确定之风险,未来也无法在美工作。

美国国税局展开海外账户查稽,迟报、漏报都有可能产生巨额罚款和刑事处罚;FATCA实施之后对境外金融机构的影响,身为美国居民不可不知。

为因应种种情况,由吕会计师和林清吉会计师及张天骏律师三人合编的新书“美国海外账户与财产揭露”,全部中文化,读此书,而能了解美国税的要点和问题所在﹐为广大华人解开迷津,解决最棘手之税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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