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小溪贝塚 高市第5文化遗址

人气: 6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5日电)高雄市文化局今天指出,2月3日已公告内惟小溪贝塚遗址为高雄市继左营旧城、东沙、万山岩雕群及凤鼻头中坑门后的第5个文化遗址;依文资法规定,若有损毁将处徒刑及罚款。

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刘益昌受访表示,指定为遗址部分的年代距今约350年到800年间;如果再往内部处,应有千年历史。

他说,从1985年起就展开小规模的寿山小溪贝塚遗址的研究,吁民众在政府公告为遗址的场域,勿任意带走山上的石块或相关贝塚,以免触法受罚。

文化局长史哲表示,内惟小溪贝塚遗址位在鼓山内惟龙泉寺西侧,核心位置分布于寿山国家自然公园内,既有生态保育的环境价值,生态功能相当于“港都之肺”,更有过往西拉雅支部马卡道族原住民生活的文化涵蕴。

他说,小溪贝塚遗址经过高雄市遗址审议会审议委员在现勘及讨论之后,确认内惟小溪贝塚遗址蕴育丰富的地质地形景观与动物资源,除了具有史前贝塚遗迹遗址,且为历史纪录中平埔族马卡道族打狗社原住民族生活空间,具有生态及文化保存价值。

文化局指出,贝塚出土遗物中,除了各种贝类及贝轮外,还有红褐色夹砂陶、黑色陶环、石器等器皿,以及生态遗物如水鹿、猪、家犬类的骨质遗物,足证有先民在此生活的痕迹;至于从中发现的澎湖橄榄玄武岩制石斧,也证明早期台湾本岛与澎湖群岛之间的往来互动关系。

文化局说,文化资产经公告后即受法定保障,具有法定保存与活化的实质作用;文化局吁民众发挥文化公民道德水准,守护内惟小溪贝塚遗址,以免触法受罚。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94条规定,若有毁损遗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遗物、遗迹等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