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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汽水有根据 男获判无罪

【大纪元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9日电)新北巿李姓男子被控在网站张贴文章,内容指某汽水罐内有蚂蚁及不明浓稠物体,涉嫌诽谤汽水公司。板桥地院今天宣判,认定他发表内容非刻意杜撰虚构,判他无罪。

判决书指出,34岁的李男在民国99年4月间,在网站张贴文章及照片,指他喝的汽水罐内有蚂蚁及不明白色浓稠状物体而间接指摘制造汽水公司的生产品质,并接续接受电子及平面媒体采访,涉嫌诽谤汽水公司。

板桥地检署检察官调查后认定李男无法解释罐身为何有异常破洞,又持续贴文抨击汽水公司,于去年10月间,依加重诽谤与妨害信用罪嫌,将李男起诉。

板桥地院审理期间,函查财团法人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内容指出,在机器正常操作,没有人为疏失,饮品在制造、运输及保存过程,未受外力污染情形下,铝罐汽水因含相当压力的二氧化碳,在保存期限内并无霉菌生长条件以及蚂蚁活动或筑窝。

板桥地院今天宣判,因查无其他事证足以怀疑或证明照片有经伪造或变造的情形,且审酌李男是以本身及其母、其兄亲自见闻情形,将此事发表文章,即属有据,非刻意杜撰虚构,难认主观上有虚捏事实诽谤的故意,且非以损害他人名誉为唯一目的,另就他的言论也应可受公评,因此判李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