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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疗补偿审定时间 拟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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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行政院今天进行“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政务审查,审定是否符合补偿标准的时间,拟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卫生署提出“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拟补偿残障受害者,属于医师过失者则不在补偿之列。行政院上午进行政务审查,但尚未审查完毕,将择期再审。

卫生署原提出的草案规定,需在3个月内完成审查,是否符合补偿标准并发放补偿金,必要时得延长1次。不过,政务审查认为3个月时间过长,初步决定缩短为2个月,必要时仍得延长1次。

根据卫生署草案,医疗事故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医疗事故导致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残障以及死亡的病患,补偿金最高暂定新台币200万元。若能明显归咎于医院、医师的“过失”,或明显为病人本身责任者,则一律不适用补偿办法。

卫生署希望这项立法能减少讼源,据统计,国内医疗纠纷一审刑事判决平均费时3.12年,近10年来仅有17%的医事人员会被鉴定医疗疏失,仅2至3成病人会获得民事一、二审胜诉,平均赔偿金额200万元,扣除律师费、交通费等,病人实拿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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