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新立法:未成年人纹身需得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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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澳洲编译报导)南澳的一条关于纹身的新立法将于12月15日生效,即16岁以下青少年纹身、穿孔或身体整容必须征得父母同意,而运营商也必须拒绝为醉酒或吸毒的客户提供服务。

据阿德雷德时事新闻网的报导,该新立法有所扩充,包括了之前没有涵盖的穿孔、制疤、上印和移植等,并对给未成年人施行此类手术处以严厉的惩罚。违反该修正案的违法行为包括:对18岁以下的客户实施身体整容(如纹身、上印或耳朵拉长);对18岁以下客户实施私密处穿孔;对醉酒或吸毒的客户施行穿孔或身体整容手术;向未成年人出售身体整容设备。纹身院或穿孔沙龙经营商必须同客户签署书面协议,提供有关售后和手术潜在危险的信息。非法纹身或穿刺的最高处罚涨至5000澳元罚款和1年监禁。

南澳省议会自2002年省大选前就一直在讨论对纹身和穿孔采取严厉的对待方法,但首席检察官劳(John Rau)称,该修正案代表了几十年来“对纹身立法的最大变革”。他表示,改革意味着行业更加规范,公众有更强的意识。

独立议员萨奇(Bob Such)在10年前提出了自己对纹身和穿刺法的改革方案,但在2002大选前却没能获得省议会通过。他表示,多数运营商“都会做正确的事情,但总是有少数人没有做到”。他认为法律要解决这样一个不正常现象:“医生在没有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为孩子施行手术。但有人却可以在一个孩子的身体上穿孔,没有同样的控制或约束。”

(责任编辑:陈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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