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网路贩售“艾条”系列药品 恐触法

【大纪元2012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卫生局发现网路贩售“艾条”等相关产品日渐趋多,民众恐因不知药事法相关规定而误触法规。

卫生局表示,“艾(艾叶)”收载于本草纲目,利用艾叶制成“艾条”,若用于治疗、减轻或预防人类疾病(例如温灸使用),则应以药品管理,也就是非药商不得贩售,且任何人都不可以在网路贩售售药品。

卫生局于101年度迄今共查获35件网路违规贩售“艾条”、“艾柱”、“艾绒”、“艾灸组”等相关产品案件,内容提及“供温灸使用”,并宣称“温经通络 益气活血 袪寒止痛 生阳举陷 补虚固脱 强脏壮腑 淡化色斑 减少皱纹 使肤色红润 延缓衰老 保健防病 温阴补虚 新细胞再生加强 ”等医疗效能,均依药事法规定处办在案。

桃园卫生局强调,药物之贩售系属药事专业,攸关民众用药安全,不得于网路贩售,卫生局将持续加强查核,肃清网路良善风气,违反者将依药事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