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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刚好排休 不能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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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新北市9日电)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14日总统大选投票日,按规定必须放假1天;但若劳工本来当天就排定休假,就不能领双倍薪资或多补休一天。

劳工局劳动条件科代理科长李文焕表示,近来接到不少劳工的询问电话,对于投票日当天必须放假,是历来选举惯例,普遍没有疑问;但若公司采“排休”制度,刚好排定投票日休假,该如何处理?许多人摸不着头绪。

李文焕表示,根据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投票当天“原排定出勤”且“具投票权”的劳工应放假1日,工资照给;若雇主依法征得劳工同意于该天出勤,就应发给加倍工资、且不能妨碍劳工去投票。

关键在于“原排定出勤”;李文焕说,许多企业采“排休制”,前1个月就排好,如果劳工当天正好排休假,就没有多补1天假,也不能多领薪水,“算是吃了一点亏”。

另外,许多人轮值“晚班”或“大夜班”,李文焕强调,所谓“放假1日”是指0时至深夜12时连续24小时;举例来说,若从13日晚间9时起值夜班,至14日凌晨6时,月薪制人员需给1天的加倍工资,时薪制人员则是14日的6小时工资加倍,13日的3小时则照平常计算。

劳工局表示,雇主如未依法给假或给薪,将处以新台币2万至30万元罚锾,劳工若仍有疑问,可洽询新北市劳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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