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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居留芬兰 入境后再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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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5日电)外交部欧洲司长李光章今天说,今年起,申请芬兰居留证的外籍人士需在入境前面谈并留存生物辨识资料;经外交部力洽,赴芬兰依亲、留学、工作的台湾民众可于入境后再办证。

李光章上午于记者会中表示,芬兰移民局去年12月19日公告,自今年元旦起采用生物辨识居留许可晶片卡,申请人需亲赴芬兰驻当地或邻近国家使领馆送件、留存生物辨识资讯、面谈及领件。

李光章说,芬兰驻台商务办事处未获授权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台湾民众需到第3地办理,有诸多不便,由于先前已有与瑞典成功交涉案例,外交部力洽芬兰政府主关机关,获芬兰方面同意,持有注记身份证字号的中华民国护照者,申请居留证可免于先前往第3国芬兰使领馆申办。

李光章表示,台湾申请人可以免签证待遇入境芬兰,在免签停留期限届满的90日内,到当地警察局申请居留许可,但申请人需自行备妥所需文件,才能获发生物辨识居留许可晶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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