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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老师诈领讲师费 获缓起诉

【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基隆市30日电)基隆市东信国小郭姓校长和王姓教师涉嫌诈领讲师费新台币1万2000元,事后王男深感不安,将钱全数捐给低收入户学生;基隆检方今侦结,2人获缓起诉处分。

基隆检方今天公布的缓起诉处分书指出,东信国小办理“97年度成人基本教育实施计划”,因民国97年间无法全部开课办理完成,98年1月函请市政府准将所余经费,保留至98年办理。

缓起诉处分书中表示,郭姓校长明知97年度仅有简姓教师开班授课,却为核销经费,命王姓教师在领据及签到簿上签名,让会计主任误认为王姓教师确实有开班授课,最后成功诈得讲师费1万2000元。

处分书指出,王姓教师诈得讲师费后深感不安,全数捐出,由郭姓校长购衣赠送给低收入户学生。

检方审酌2人犯后坦承不讳,且郭姓校长非图自己不法利益、王姓教师犯后也将诈得款项捐出,认为2人处以缓起诉适当。

缓起诉处分书说,2人缓起诉期间均为1年,郭姓校长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后2个月,要向基隆地检署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6万元;王姓教师则须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