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党斥地产不良销售难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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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丽驹香港报导)香港民主党主席何俊仁昨日就2宗涉及地产代理和地产商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召开申诉记者会,案中2名苦主怀疑受误导而签下临时买卖合约,最终损失订金。何俊仁促政府尽快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亦呼吁地产商以良心销售物业。

第一宗个案中,陈小姐去年12月到红磡参观长实大围盛世楼盘的示范单位,再欲参观“清水房”,却被转介至香港置业一名高级区域经理,对方游说她购买一个过千万元的一千多呎单位,称只有该公司才能提供九五折优惠,当天是优惠的最后一天,并讹称可先付一成订金,90日再付一成,其余八成可全向银行按揭。该名经理先以陈小姐的信用卡提取逾21万元,再派人陪陈小姐回家取得79万元支票,作为一成订金。

不过,陈小姐同月到律师楼签正式合约时,方获告知支付一成订金后,余下九成须于90日后立即付清;所谓的银行按揭,亦只可向银行按四成。陈小姐形容当时彷如晴天霹雳,“好像发了一场一生从未发过的恶梦”,结果要求终止买卖及退回信用卡支付的21万订金。陈小姐表示,不希望再有市民成为地产霸权下的受害者,请政府正视问题,保护市民权益。

子公司误导 地产商免责

第二宗个案的受害人林女士,04年6月到珀丽湾新楼盘参观,被美联物业代理游说购买时值约300万元的单位。林女士多次提出自己没有入息证明,但代理讹称当时经济不景,一定能做银行按揭。最后,银行因林女士无法提供入息证明而拒绝她的按揭申请,林女士连同订金及律师费,总共损失将近20万元。林女士于同年7月向地产代理监管局投诉,并于2010年6月入禀法院,向美联集团追索损失。但法官指她是与美联集团子公司美联物业签订临时合约,母公司美联集团不用负责,剔除她的申索。

林女士和陈小姐均表示,对香港楼市及经纪的诚信和德行感到怀疑;连大地产商也有欺骗行为,以后都不敢买楼。

何俊仁指出,两宗个案都涉及地产代理的不良销售手法,他们往往营造气氛及隐瞒按揭及利息安排,催逼准买家先支付订金,如银行不批准按揭就“杀订”,手法充斥诈骗和失实陈述。另外,一些大发展商往往会成立子公司处理个别楼盘,代理推销时会以大集团品牌做招徕,但其子公司的不良手法往往难以追究。他建议一手楼销售应设1至2周冷静期,并促请地产代理监管局积极巡查和严惩不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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