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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违劳基法 北市重罚

【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5日电)国内某航空公司违法使机务部员工加班超过法定上限时数。由于这家航空公司已是同一年度第3次违法,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将依新修定的劳基法从重裁罚。

北市劳工局日前接获航空公司员工申诉,资方违法使机务部员工加班超过法定上限时数。劳动检查处副处长黄文钟在8月29日、30日协同3名检查员前往这家航空公司位在松山机场旁的营运本部实施劳动检查。

经抽查机务部员工出勤明细表及加班申请单,发现雇主延长劳工工作时间未经工会同意,劳工一日正常工时连同延长工时超过12小时,以及平日加班费未依规定按前2小时加给1/3,后2小时加给2/3计算发给,分别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1项、第2项及劳动基准法第24条等3项规定。

劳工局长陈业鑫指出,先前接获员工申诉,这家航空公司已分别于1月6日、6月27日遭劳工局查获一日正常工时连同延长工时超过12小时违法情形,并分别处罚在案。由于劳基法已于7月1日修正罚锾金额,由新台币6000元到6万元大幅提高到2万元到30万元,对于这家航空公司同一年度第3次违法,将依新法从重裁罚。

陈业鑫强调,劳基法有关工资、工时规定为法定最低标准,事业单位应予遵守,并提供劳工友善职场,不要单纯节省人事成本,让劳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法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