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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喂立法引反弹 高市:再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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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30日电)高雄市政会议通过的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草案,“禁止喂饲流浪动物”条文引发动保团体反弹,市府表示,不会未经查证与劝导,就对喂饲流浪动物的人开罚,并将重新研修争议的条文。

市府农业局表示,这项自治条例草案在县市合并前开始筹划,县市合并后加紧脚步催生,经多次跨局处会议、专家学者座谈会、听证会及法规会审议9个多月后,终于获市政会议通过。

农业局指出,自治条例草案第七条原文为“喂食游荡动物致影响居民生活安全或有碍环境卫生之虞者,主管机关得禁止之”。少数有心人士断章取义,引起动保团体、爱心人士抗议及反弹声浪,甚至有媒体刊登“高雄市政府禁止喂饲流浪狗,违反者处罚3千元”等言论。

农业局表示,法条立意并未禁止喂饲流浪动物,而是在公共区域喂饲流浪动物基本上要能管理好喂饲的流浪动物,不要追人、车与咬人,且将环境整理干净,是绝对不会受罚。且主管机关在接到检举时,也须查核求证,查证属实时,须进行劝导,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才有处罚的动作,并不是未经查证及劝导就对喂饲流浪动物的人开罚。

至于法条引起疑虑,市府农业局动物保护处表示,自治条例草案暂缓送到市议会审议,等重新研修争议的条文后,再依程序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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