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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不协商 北市: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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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1日电)某科技大厂因产能下降,拟采无薪假因应。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今天指出,雇主因应业务紧缩,如认有暂时减少工作日数,并减少工资的必要,必须先与劳工协商,否则恐违反劳基法。

报载欧、美经济局势不好,连带影响高科技外销出口订单,产能利用率已明显下降,传出有厂商要员工放“无薪假”降低人事成本。但劳工局指出,为因应全球经济局势可能带来冲击,雇主仍应配合遵守法令规范,以维护相关劳工基本权益。

劳工局劳动基准科指出,雇主为因应业务紧缩,如认有暂时减少工作日数,并减少工资的必要,必须先与劳工协商;在未经劳工同意前,雇主仍应依原来劳动契约约定办理,如未得到劳工同意就实施无薪休假,以致劳工工资短少,已违反劳动基准法,地方主管机关可以限期给付工资,或迳予处罚。

为避免事业单位因关厂歇业或大量解雇劳工引发劳资争议,雇主应于“符合大量解雇劳工标准”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将解雇计划书通知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或人员,公告揭示,并于提出解雇计划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协商,以维护社会安定。

劳动基准科官员表示,台北市劳工如有劳动权益受损情形,可拨打1999向劳工局或劳动检查处(02-25969998)提出申诉。另外,劳工局网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线上服务)提供事业单位实施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通报函、通报表及协定书”范本,以利及时通报地方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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