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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卖地案 监院:应彻底检讨

【大纪元2011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日前,监察院通过弹劾前台糖董事长吴乃仁等3人,认为台糖违法让春龙公司低价取得台中雾峰近20公顷土地,涉图利厂商。20日则通过纠正台糖,认为台糖为特定公司量身订定内规,并迳以内部会议结论,改变土地出售的依据,漠视公司规章制度。

纠正文指出,台糖公司核心事业原为砂糖,为改善砂糖事业长期亏损,陆续关闭糖厂,但台糖停闭糖厂任其设备闲置或低度利用多年,未积极利用或迅速处理,设法减少资产闲置及损失,任其减损或废弃,显然未尽管理职责。

纠正文指出,台糖公司前管理阶层接受监院约询时坦承“关厂土地用途一直未予规划”;而土地、建物闲置除无法产生收益,还得负担赋税。依台糖提供资料,民国91至99年度间支付地价税新台币1,701万余元及房屋税2,467万余元,另外94至100年间台糖认列资产价值减损达1亿2,129万余元。

纠正文提到,台糖关闭糖厂业务后,利用原有人力经营油品、休闲游憩等事业与管理土地及农场等业务,进行多角化经营,但营运成效不佳,未能改变连年亏损逆境,一再以积极出售土地等方式挹注盈余,频遭外界质疑,监察院认为台糖公司应彻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