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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籍看护条件 渐冻人入列

【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7日电)劳委会职训局今天表示,申请外籍家庭看护工特定身心障碍项目增列“巴金森氏症”和“渐冻人”。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今天表示,已公告修正“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的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特定身心障碍项目,增列“肢体障碍(限巴金森氏症或运动神经元等两类疾病)”可申请外籍看护工。

劳委会职训局说明,依“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规定,现行特定身心障碍项目包括:平衡机能障碍、智能障碍、植物人、失智症、自闭症、染色体异常、先天代谢异常、其他先天缺陷、精神病及多重障碍等10项。但有民众反映,因罹患巴金森氏症或运动神经元疾病(俗称渐冻人)患者,其身心功能已达须24小时照护,且已领有肢体障碍重度等级以上的身心障碍手册,但却不在开放申请范围内,造成家属负担。

劳委会职训局表示,基于人道考量,经邀集相关部会及神经学学会专家开会研商结论,巴金森氏症及运动神经元疾病,在目前医学上属“不可逆疾病”,因此劳委会修正申请项目,增列“肢体障碍(限巴金森氏症或运动神经元等两类疾病)”,被看护者可不经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评估,就可依特定身心障碍重度等级项目,请外籍看护工。

劳委会职训局说,家庭中如有罹患运动神经元疾病或巴金森氏症,并持有重度以上肢体障碍身心障碍手册者,从明天起可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本,并加附注记有运动神经元疾病或巴金森氏症的诊断证明书或身心障碍者鉴定表影本,经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推介国籍照顾服务员无法媒合成功者,可向劳委会申请外籍家庭看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