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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36计(五十一)

【大纪元2011年09月13日讯】

17 树上开花:百万移民,原地安置

“树上开花”,为兵法三十六计之第二十九计。

原文:“此树本无花,而树则可以有花,剪彩贴之,不细察者不易觉,使花与树交相辉映,而成玲珑全局也。此盖布精兵于友军之阵,完其势以威敌也。”

就地安置移民?

“树上开花”是由“铁树开花”转化而来,原意为不可能开花的树竟然也开出花来了。变不可能为可能,达到制服敌人的目的。

三峡工程涉及移民人数众多,如何安置、以及于何处安置等问题,为三峡工程论证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按照三峡工程论证移民组负责人李伯甯的计算,在水库淹没涉及的十九个县市中(面积四点五一万平方公里),有可以开垦的荒坡地二千多万亩,其中三百六十一个安置乡中(面积一点二三万平方公里)即有可开垦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万亩。李伯甯认为,只要每个农村移民开垦一点五亩荒坡地(一亩种柑橘,○点五亩种粮食),便得以解决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此不出县安置农村移民,是完全可能的(注:李伯甯、殷之格《库区移民安置》,一九九二年,北京,第五至六页。)按照李伯甯的算法,三百八十九万亩荒地,可以安置二百五十九万移民,而三峡工程所要安置的农村移民只有五十一点八九万。故而,三峡工程论证移民组得到如下结论:移民都可以在本县内安置,且农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乡安置。

土地利用

李伯甯使用的是官方统计土地利用资料。当时中国的农业税、以及要交纳的粮食,按土地面积计算,所以农民在上报土地数量时,尽量少报,新开垦的耕地尽量不报。如此,在统计中的耕地面积,远远小于实际耕地面积;而在统计中的荒地,却大大超过实际的荒地面积。这个情况对各级领导来说,对每个农民来说,都早已是哑巴吃饺子,心中有数,但谁也不说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共进行了全国农业规划,首次利用航空照片来确定现状的土地利用,发现从航空照片得到的耕地面积,比统计报表中的耕地面积大出许多,而荒地面积和森林面积比统计报表中的数字小了许多。最后都是由各个县委做出决定,仍然利用统计报表中的数字,否则,每个县将必须向中央交纳更多的粮食和税收。

三峡工程论证移民组的计算认为,只要每个农村移民开垦一点五亩荒坡地(一亩种柑橘,○点五亩种粮食),便能解决农村移民生产生活问题。李鹏、邹家华都把当地安置三峡工程移民,作为最大的特点,与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媒体也把三峡工程移民就地安置作为世界水库大坝工程移民安置的创新,大肆宣扬。

全国人民代表也真以为这次有办法安置移民,因而举手表示赞成;而如果当时就提出移民要外迁安置,不支援三峡工程上马的代表,肯定还会更多。

李伯甯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这一点早就有人指出,如反对三峡工程的李锐、陆钦侃等;而在三峡工程论证生态组的论证报告中,也专门针对此一问题进行论证。以马世骏为组长,侯学煜为顾问的生态环境组,不但藉由航空照片,还通过地球资源卫星照片,来绘制三峡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避免与移民组资料的直接冲突,生态环境组所确定的三峡地区边界,与移民组十九个县市的行政界线略有不同。生态环境组的三峡地区面积为七千四百八十三点一万亩,即约四点九九万平方公里注,而移民组三峡地区的面积则为五点四一万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组对后备宜农(可开垦荒山草坡)的具体定义为:

──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下;

──土层厚度达二十─五十釐米;

──分布在海拔一千四百米以下(海拔一千四百米以上地区

不宜栽培农作物)。

(注:参见《国家科委、水利部、能源部、长江三峡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课

题研究报告集》,水利电力出版社,北京,一九九二年,第二百五十七至二百五十九页。)

根据遥感资料所测定的三峡地区后备宜农面积仅为二十九点五万亩,仅占库区总面积的百分之○点四。这些土地主要分布在交通闭塞之处,海拔一千~一千四百米的地区,部分在海拔五百~一千米的地区,土壤品质低。这些土地,只有在采取有力的措施之后,才能辟为农田。而在十九个县市中,只有十一个县市还有后备宜农荒地存在,而其余八个县市已无成片的荒地可供开垦(注:参见:同上,第二百五十九页)。

由于生态环境组所确定的可开垦荒山草坡总共为二十九点五万亩,只占李伯甯的二千多万亩的百分之一点五。纵使把这二十九点五万亩坡地全部开垦成农田,用于安置移民,按每人一点五亩计算,最多安置约十九点六七万人,占农村移民五十一点八九万的百分之三十八。可见,三峡工程移民“都可以在本县内安置、农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乡安置”的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篡改生态环境组资料

后来在生态环境组一位副组长的领导下,修改了生态环境组的统计数字。针对调查的边界,三峡库区的面积,变成了五点四一万平方公里。同时他们亦修改了生态环境组对后备宜农荒地的定义:

──坡度在三十度以下;

──地表有供土壤发育的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包括冲积物、坡积物、残积物等;

──现在生长的植被是以荒草、灌木及零星树为主,而且植被覆盖度要到达百分之七十。

根据这个定义,他们在五点四一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找到”了二百三十点八万亩(即十五万三千八百六十七公顷)所谓的可垦坡地。虽然这个数字,只是三峡工程论证移民组负责人李伯甯所提供的二千多万亩的百分之十一点五,但还是“接近”当初所提出的三百六十一个乡里有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万亩的规模。在修改资料之后,再将李伯甯所提出的安置农村移民土地要求,从一点五亩降为一点三五亩,认为三峡库区的土地资源,能够满足安置五十一点八九万移民。

特别指出的是,采用篡改定义的方法,是科学研究中所不能容忍和接受的。在这次可垦坡地的统计计算中,将可垦坡地的坡度从小于二十五度,修改成小于三十度,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行为。把土层厚度二十~五十釐米的要求,改为供土壤发育的第四纪松散沉积物,使得一些根本没有土壤层、或是土层很薄的坡地,也列入可开垦荒地,若要把第四纪松散沉积物,改造成适合农业栽培的土地,则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与大量的资金。

再者,取消海拔一千四百米界线,使大量在气候上根本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鱼目混珠地变成了可垦坡地。最后,从新增加的“现在生长的植被是以荒草、灌木及零星树为主,而且植被覆盖度要到达百分之七十”的指标中,可以看到,这些土地正好是该地区植被覆盖度最高的土地,是适合该地区生态环境的草坡、灌木林和疏林地。在自然条件下,这些土地将发展成山地草坡和森林,成为地区生态系统中,向良性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目前必须重点保护这类草坡、灌木林和疏林地,而非开垦成农田。如果将这些植被覆盖度达百分之七十的草坡、灌木林和疏林地开垦成农田,那么,三峡地区的生态系统将失去最后的自然调节能力。

明知故犯?

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中共国务院颁布过“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明文规定,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之陡坡地的具体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本法施行前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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