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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国赔 小林村民求偿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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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5日电)高雄市甲仙区小林村民309人今天委托两位律师提出国赔申请,不同于首波的国赔申请案,索赔对象只限甲仙区公所及高雄市政府。市府允依法办理,统计求偿金额新台币15亿2000万元。

如果并同8月2日35名小林村民、28案的国赔申请,总求偿金额是19亿9000万元。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长许铭春说,今天提出国赔申请有309人,并成1案提出,对象是甲仙区公所、高雄市政府,不同于2日申请国赔对象还有水利署及林务局。

她说,今天的申请案,所持理由还依据监察院对甲仙区公所的纠正、前甲仙区长刘建芳被弹劾及公惩会撤职等内容,即国赔申请认为甲仙区公所于处理莫拉克风灾的救援工作有疏失。

监察院于2009年底通过对甲仙乡公所(未合并前属高雄县政府)的纠正及对前乡长刘建芳弹劾;刘建芳于今年6月17日遭公惩会撤职。

许铭春指出,今天提出的国赔申请认为甲仙区公所、高雄市政府(前高县府)有延迟救灾的事实,引用监察院的弹劾、纠正事由。

受委任律师陆正义、陈意青陈述甲仙区公所于风灾发生后,虽成立灾害应变中心,却未随即派员进驻或派员轮值;再者,对灾区的土石流红色警戒区未落实执行疏散,是造成住民丧生、财产损失的主因,尤其区长未宣达撤离住民。

许铭春说,国赔资料有两大诉求,包括抚养费及精神慰抚金等;抚养费的依据是以政府公布每人每月平均消费支出计算,精神慰抚金是由生者求偿,要求政府对每名罹难家属慰抚新台币300万元。

法制局指出,相关国赔申请下午才提出,法制局会比照日前的模式行文,要求消防局依规定追查内部有无救灾延迟的事实,于1个月内将结果提报国赔审议委员会,如果消防局认为无延迟救灾情形,应提出“拒绝国赔理由书”给国赔审议委员会,让国赔审议委员会审查。

另外,法制局也要对附件申请内容做适格(有无请求权)的认定,包括岳父母可否代女婿等罹难者请求国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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