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安乐死团体挑战加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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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04日讯】 一个由117人组成的主张“自己选择死亡”的团体,于周二向加拿大反辅助性自杀法律(Canada’s law against assisted suicide)提出挑战。
  
该团体名为“死亡权利告别基金会”(Farewell Foundation For the Right to Die),位于卑诗省新西敏市。成员均为绝症患者。
  
此次“告别基金会”挑战的法律为19世纪出台的加拿大刑法第241条(b),规定辅助性自杀属于犯罪行为,可获刑最长14年。
  
然而,“告别基金会”首先在司法权上遇到了麻烦。卑诗省首席检察官和加拿大首席检察官一致反对该组织的法律诉讼,理由是该组织并非合法组织,因而案件没有合理的原告。
  
“告别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曾向卑诗省提出过注册,因辅助自杀非法而遭拒绝。
  
目前该基金会正在向卑诗高等法院上诉并提出民事诉讼反对联邦首席检察官,同时声称有关辅助性自杀的法律违反宪法原则。
  
“告别基金会”创建人之一的Russel Ogden在庭外解释,4名自愿被代表出庭的人士中,其中一位已在上个月自杀。“我们将争取为希望结束生命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Ogden还表示,“告别基金会”认为无知觉中承受绝症痛苦的人不应该属于先前法律限定的人群。
  
本周三,卑诗高等法院法官Lynn Smith会听取来自联邦首席检查官的辩论,该首席检查官坚持反对“告别基金会”的民事诉讼。
  
Ogden预料会继续上诉,直至加大拿高等法院最终了结此案。“我们希望能用五、六年的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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