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婚姻法新解释 谁喜谁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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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3日讯】(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主持人:观众朋友,关注全球热点,与您真诚互动,欢迎您收看这一期的《热点互动》热线直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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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最高法院8月12日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并于13日开始正式实施,那么这个解释包含了许多关于财产、房产分割,以及亲子鉴定等一系列具有重大争议的问题。

这个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极大的争论,有很多人调侃说这简直是一部男人的法律,让男人笑女人愁,也有知识的观点说这可以有效防止骗婚的现象,对于“傍大款”、“无房不婚”等的婚恋观产生冲击。

究竟如何理解《婚姻法司法新解释》中许多细化的条款?那么面对新解释究竟谁喜谁忧?是否像外界所说的是一部强者的法律,又会引发什么样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围绕着一系列的相关话题我们将和观众朋友展开讨论,在节目开始之前,我们先请大家观看一则新闻。

(影片播放)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日开始实施。消息一出立刻掀起一轮讨论风暴,网友纷纷关注这项规定实施后,对婚姻、家庭各方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新解释》共有19个条文,其中一条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存在着对于女性朋友的诸多不利因素:

1.婚后房产不归于女方,却要共同承担房贷。
2.离婚后,房产权依然归男方所有,女方只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3.假使男方出轨,离婚后女方没有资格争夺房产权,即使有参与还房贷,也依然不属于女方财产。

郭宪彰(台湾知名律师):“我觉得比较奇怪的是,假如像是先生因为有外遇所造成的离婚,竟然太太这边她所受到的保障我觉得还是比较少。除非它还能搭配《婚姻法》里面,离婚可归责原因一方应该赔偿另外一方,这样的一个概念,要不然对妻子来讲是更加弱势。”

因为《新婚姻法》的实施,南京的朱女士成了第一个牺牲品。

大陆媒体报导,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朱女士的委托律师还在主张她拥有一半的房产权。可才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而庭审时已经确认朱女士的丈夫曾2次出轨。

大陆许多女性忧心,《新婚姻法》条约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少网友直接批评,《婚姻法司法解释》没有人性,是依强欺弱,发出了“老公约等于房东”、“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等感慨。

反观西方很多国家,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获得赡养费一直到再婚,由于国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是非常容易的。

举例日本,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网友草帽在“市民论坛”发表意见,他说国外的法律都是保护女性的,怎么中国这点不和国际接轨了!

另一位网友也表示,中国有那么多法律法规不完善,偏偏《婚姻法》在房子到底归谁这点上做完善,难道制定法律那位爷家里有好几个儿子,他首付了好多套房子?只有利益真的触碰到规则制定人自己的时候,他才会着急敏感吧。

(影片结束)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现在收看的是《热点互动》热线直播节目,我们今天探讨的话题是“婚姻法新解释 谁喜谁忧”,欢迎您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讨论,我们的热线电话号码是646-519-2879;您也可以通过Skype与我们联系,Skype的ID是RDHD2008;中国大陆的观众朋友也可以通过拨打我们的免费热线电话,电话号码是400-708-7995,接通之后再拨899-116-0297;海外的朋友可以同步通过网络即时收看,收看的网址是http://www.ntdtv.com;中国大陆的观众朋友可以通过爱博电视直接收看,无须翻墙软件,爱博电视的下载地址是:www.starp2p.com。

好的,我们今天在节目开始之前,首先介绍一下今天现场的两位嘉宾,一位是著名的资深时事评论员杰森博士,另外一位是资深的时事评论员竹学叶先生。

我们今天探讨的话题是一个最近在网上非常非常热的话题,就是这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新解释的一个出台,那么面对着这个解释的话,我想问一下两位,为什么在现在颁布这样一条新解释,这个出台的背景是怎么样子的?

杰森:整个来说的话,当然《婚姻法》在中共执政以后做了3次,大概是49年、50年刚刚成立的时候,后来的最近一次更改是在2001年。当然它不能老更改法,因为中国社会,特别是过去这十几年发展特别快,人的意识型态、整个财产拥有个人方式变化特别快。后来它在01年、03年又进行了2次解释,解释的过程事实上也是调整一些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而03年到现在又过去了大概8年,那么其结果就是中国在这个过程中,又比如说房产在这8年里头已经从一个一般能承受的状态,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阶层分化的一个因素了。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有其它的,又出现了什么包小三啦,或者是其它的亲子鉴定,一系列这样的问题,那么它针对这样的问题,它又出台第三个解释,这个解释它又说有权力覆盖以前的解释。换句话说,中共自己的说法就是,根据社会的发展,它对《婚姻法》也提出更多的解释,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这么一个概念。

主持人:这个解释可以说引起了不仅是网上热烈,街头巷尾大家都在谈这件事情,因为和很多人息息相关。那么就是说在面对这个解释,我不知道两位对这个司法解释有什么样一个总体的看法?

竹学叶:我觉得刚才影片里面讲到这个问题,实际上给人感觉对妇女的保护就是减弱了。因为我们都知道对妇女、儿童的这种保护,在《婚姻法》还有其它相关法律里面,世界上的潮流都是这样的。就是说因为妇女她无论如何在体力上、在生理上是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所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尤其离婚了之后,她的生活、在社会上的发展可能受到诸多的限制。

尤其在中国,这个孩子往往是判给母亲的,那么母亲的负担就特别的加重,那么她在社会上竞争的能力就会更加的处于劣势。所以说把妇女作为主要的保护对象,在这个婚姻关系里边作为主要的保护对象,甚至比较明显的偏袒于保护妇女,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但是在这个法律里边,很多人从具体的解释的条文里面看不到这一点,甚至于有的人说这个好像是专门保护男士,就是比较强势,社会上看来强势的这一方。所以刚才你提到说可能是个男人的法律,我觉得很多人有这种顾虑是很正常的。因为这在现实生活中,它跟每个家庭都是有相关的,当然有一些自己的亲戚朋友,他可能看到出现婚姻状况的时候,那么这个后果对女方可能会出现很严重的状况。所以我觉得出现这个争议,出现这种反馈,我觉得都是很正常的。

杰森:当然就是说我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谈一下这个问题,当然大家普遍感觉女士像是一个社会的劣势,是弱势群体,那么法律上保护一下,这个无庸置疑。但是它为什么出台这个法律?这确实也有一些社会背景。你比如高院它就说有一些案例上,因为现在的一个房子很贵很贵,年轻人根本买不起,基本上都是父母、亲戚一辈子的储蓄,帮孩子付一个首付,比如北京、上海,一般的房子首付基本上大概5、60这样的概念,很多老年人挣一辈子可能也就攒5、60万,他把所有一辈子的钱拿来付了首付。

但是儿媳妇根本就是没心思跟儿子过日子,过2年儿媳妇就跟他儿子离婚了。2年以后你要离婚,财产如果主要是判给女方的话,那换句话说,对这两个老人特别不公平,他把一辈子积蓄给你儿子了,结果没2年被一个不是他儿媳妇的人拿走了,那么这个儿子怎么办?没媳妇了,还得再娶,老年人已经没有钱了,然后房子也没着落。

你要是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好像又觉得就是说这个法律又保护了这种老年弱势群体。所以说在我看来的话,是因为社会太复杂了,人心太不古了,造成了很多问题复杂到了你只要出抬一个明文规定,一刀切的规定,那么一定会伤害一些人,损害另一些人,是因为人心太不古了。

主持人:刚才我觉得您可能在分析着其中一个条款,就是比如说应该是第七条,就是父母一方赠与的财产应该是属于他本方这个子女所拥有的。那么其实在整个这个条款里边,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占着一个比较大的比重,而且是成一个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两点,刚才您讨论的是一条。

另外一条主要是讨论……就是总结起来吧,第十条,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不动产,那么通过共同还贷,最后这房产谁付的首付就归谁。针对这样一个规定当然网上讨论也非常激烈。我不知道您二位对这样一个规定有什么样的看法,觉得它合理还是不合理?

竹学叶:我觉得从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理解,这个我觉得还是满合理的,从字面上,就谁买的归谁,那么后来是大家共同去还贷,那么还贷的部分就相当于……你如果不分那无所谓,如果分了,对方帮助还贷的那部分相当于借贷一样,那么剩下的款房主自己接着还,好像就是谁出钱谁得利,好像是这么一个关系。

但是我想这个争议的要点不在于这个文字上本身写的逻辑合理不合理,而是说实际状况,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时候它会很难执行,我看到有一些律师的分析,他就说这个事情很难执行的。

比如说一个人他这个收入,女方她收入不像男方那么多,那么在还贷过程中,如果在离婚的那个时候,法庭上男的说都是我还的,她没还。当然还有相关其它的法律我们可以参照。我们就说从这一个角度来讲,你一个家庭生活,谁花的钱,如果说都记的特别清楚,这不大容易的,所以你在真要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那个对方,就是没有房产权利的那一方,他可能很难向法庭说我付了多少多少,甚至于可能就感觉到表面上没有。那么这样一来呢,那个法律执行起来就感觉特别的不公。

当然我们可以从原来2001年那个修改的《婚姻法》里边也可以找到相关的条文,说什么婚后绝大部分的收入实际上都属于公共财产,两人共有。但是据现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发现,它实际上执行起来很难。

所以说我觉得我们判断这个法律制定的或者解释的合理不合理,你不能光从表面上,这个字面上来理解,它实际上涉及到具体实施和人们这个生活、文化、家庭背景,所以就像古人讲的一句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它这个完全是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如果需要一个一刀切的办法去做的时候,就像刚才杰森讲的,你总是会造成一方觉得吃了亏了,另一方又不尽,尤其是你这要适应于全国,适应于十几亿人口,所以它执行起来必然是这样一个状况。

所以我觉得这个法律本身要想能够很完满的解决一个家庭内部的这种纷争,从我的感觉上,它其实是不可能的,它只能就强制的这么做了,所以它引起争议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杰森:其实本身来说的话,人类社会是极复杂的,而且是变动的、活的,而法律是死的,你用一个死的东西去解决这种纷繁的、变化的事情是无解的,所以就是刚才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就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清官都断不清,况且是你用一条法律用到数以千万计的婚姻案子下,你绝对不可能。所以这个法律出台的话,它一定会引发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

本身来说,在这个中间过程有这个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就是说法律用它死的条目去解决活的问题的问题,同时也有中国目前这个法律制定的过程它有比整个法律更僵化的因素在里头。

你比如说,美国它是一个普通法(common law),它本身它是案例法(case law),案例法的概念就是说,比如最高法院判了个案子,不光判的结果作为参照,他判案的过程要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陈述书,那个也作为一个司法参照的。事实上相对来说,它就使得一个案例参照案例解释就变得圆融包容了更多一些。

而中国的司法体系,因为它本身来说的话,它这个司法体系相对来说是比较落后,因为整个中国的一系列的法官很多不是司法出身的,就包括中国目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她是学政治出身的,她是官员,她一路上当的都是上海的党委书记,她根本不懂法律,现在才去进修研究生的。所以说中国因为中国的法官体系,他不懂法律。

所以中国的法律为了让这些法官好判案,就把法律变成了条目化、简单化,其结果就是这样的现象:A情况用B来解决,B情况用C来解决。整个来说,是因为整个中共的司法体系本身的落后,造成了它必须用这种很傻、很僵化的条目来运行它的法律,其结果就造成了比西方的法律更加显得生硬、呆板、没人情味的这种限制。

主持人:那刚才我们讨论的这个条款其实是在网上热议最多的,网友反对声浪最大的。刚才您指出的就是这个条款本身它在条文的制定上、字面上来说还是比较会……但是网友反对的就是在这个具体的问题之中,它恰恰忽略了女方在这个家庭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没有把它量化,忽略了女方在整个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这样一个观点。

我们看了一下网友的观点,比如说:现在没有房子谁还敢生孩子?刚生了,男人出了轨,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因为这房产不是她的!

你比如说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话,比如这房子买的时候是100万,预付款是30万,30万如果是男方付的话,那么两人共同还贷,在这个过程当中通过共同还贷,这个房子最后归属权是属于男方的。那么到最后如果这个男士出轨的话,女士在最后真的是没有办法去要回这个财产的时候,她就是变成了财产上的一无所有。那么在这一点上,在女性的这种质疑上,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样的看法?

杰森:我觉得其实这个整个社会现实已经造成了,刚才已经有个案例了,南京一个女士,先生出轨了2次,最后房产还是归她先生了,她没有份儿了。那么这个女士立刻就面临怎么生活的问题,南京房子那么贵,她下面怎么走?未来日子怎么过?所以说事实上这个法律已经造成这样的一个恶果了。

但是你要是反过来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反过来到西方来看,我自己的整体观念是什么?我的感觉就是本身所有的这些乱象来自于人的道德沦丧,而法律的话,你可以保护弱势群体,但是弱势群体在现在这个社会上它是变的,大部分情况……当然大家感觉坏男人可能多一些,但是你也不能说没有坏女人。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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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热点互动】婚姻法新解释 谁喜谁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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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热点互动】婚姻法新解释 谁喜谁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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