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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IRS特赦海外秘帐逃税 8月31日截止

【大纪元2011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如果你没有看到最近关于未申报外国银行及其他金融账户的新闻报导,这里给您做个提醒:美国国税局今年稍早公布了第二次特赦计划,在8月31日之前必须上报。

洛杉矶专业税务律师Charles K. Kolstad在《福布斯》杂志(又译《富比世》)撰文指出,好消息是,如果您有“还未申报”的外国金融账户,根据这个特赦计划,你可以不被刑事起诉,而且以很低的代价就回归正常纳税系统。详情请参阅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article/0,,id=148849,00.html

参加这个特赦计划的成本是重新申报2003-2009税务年度的纳税额,缴交税、利息以及未申报收入的罚金,并且支付该税务期间这些账户内最高余额25%的罚款。 根据经验,这会让纳税人保有他们账户内大约60%的余额。

坏消息是,你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完成三个步骤的程序,所以时间所剩不多。如果你有未申报的外国银行账户,又不参加这个2011年的特赦计划,你可能面临严重的民事和财务处罚,还可能有刑事处罚,以及高于未申报账户余额的罚款。

而且,大部分的州已经向纳税人发出通知,提醒他们如果重新申报联邦税,也要重新申报州税。 加州已经对未申报外国账户的纳税人宣布了自己的特赦计划,8月1日起生效。

国税局最近在大型企业和国际集团小组(Large Business & International Group)内成立了一个新的小组——全球高财富产业集团小组( Global High-Wealth Industry Group)。它的功能是在一致的基础上审计高财富个人及其附属公司、有限责任合资公司、合伙企业、私人基金会,及信托基金的纳税申报。

这个小组一个重要的审计重点在于这些纳税人的海外活动,包括未申报的外国账户、休闲住房及海外信托基金和公司。 预计该小组会与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和英国的类似小组配合。

从该小组最近的一个审计案例可以看出,审计的重点会很明确、仔细、深入,并且要求相当大量的文件。

许多来到美国的外国人,并不完全了解美国的税制,以及他们的报税身份是美国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的不同方式。

例如,绿卡持有人自动被归类为美国税务居民。而一年在美国超过 183天或连续三年每年超过121天的外国人,根据“显着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可以被归为美国税务居民。

如果这名外国人来自与美国有税务条约的国家,他们可能可以利用这个条约的居住规定,来避免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

一旦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他们的全球收入,而不仅仅是美国的收入,就要缴交美国的联邦所得税 还可能要缴州税。

他们也必须全面提报所得信息,包括申报所有的外国金融账户,以及在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信托基金的股份。

违反规定的罚款很重,没有及时申报正确信息,少申报一笔时常被罚一万美元。

《富比世》作家伍德(Robert W. Wood)撰文指出,现在参加国税局的2011年海外资产主动批露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或OVDI)还不算晚。这个计划进行到2011年8月31日,国税局局长舒尔曼声称这是全盘托出“最后、最好的机会”。国税局 2009年的主动披露计划吸引了1万5千名纳税人。之后,3000多人参加了国税局的一次性自愿披露计划。

参加这个计划首先必须申报全球所得,甚至在国外的收入。如果您有外国的银行账户,一年内余额曾经超过 1万美元,你在国税局1040表格上必须勾“是”并加以披露。另外,你还必须每年填报财政部的FBAR海外账户表格TD F 90-22.1(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如果不诚实申报,你可能受到很大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此外,如果你从来没有填报这些表格,追诉时效将永无止境。而且,国税局从外国政府和机构中查获越来越多美国人的股权信息。所以,自行披露是一个好主意。

当然也不是每个拥有外国银行账户的人都想向国税局隐瞒收入或资产,不过,国税局的计划没有分别。许多美国人在国外居住、继承外国资产或是嫁娶到外地;也有一些美国公民从来没有住在美国。所以不论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不申报,都是在冒险。

2011年主动披露计划包括补缴2003至2010年度所有未申报所得的税款,补税额20%的罚款,外加利息。此外,还有一个相当于国外账户余额 25%的罚款,以往这个罚款是20%。罚款以2003到2010年中最高年度余额的25%计算。

纳税人不仅要主动自愿,而且要提报所有原始和修正后的纳税额,包括税款、利息和罚款,最晚都要在2011年8月31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