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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县1议员涉贿 当选无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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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9日电)屏东县议员郭美玉被控当选无效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认定郭美玉知道桩脚为她贿选买票,改判当选无效确定。

民国98年12月屏东县议员选举,被告郭美玉当选第4选区县议员,屏东地检署认为被告为求顺利当选,由郭美玉胞弟透过许姓、洪姓、黄姓等桩脚,以每票新台币500元买票贿选,因而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被告郭美玉主张,许姓桩脚等人并非她的桩脚,她也不曾与胞弟商讨选战策略,不能因姐弟的关系就推定她有贿选行为。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法官开庭调查审理后,认为许等人的买票行为,被告知情,撤销原判决,改判被告败诉,当选无效确定。

全案一审时,屏东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知悉许姓桩脚等人买票贿选,判决她胜诉,屏东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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