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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经文处提醒总统选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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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纽约讯)中华民国第十三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将于明年1月14日举行,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6日公告旅居纽约州、新泽西州、宾州及康州之海外国民行使选举权时的注意事项。

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表示,首先,现在台湾仍设有户籍之海外国民,凡年满20岁(即民国81年1月14日前出生),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达6个月以上,且无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之情形者,皆具有选举人资格,户政事务所会主动编入选举人名册,无须申请。

第二、户籍已迁出之海外国民,凡年满20岁,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达6个月以上,现已迁出国外者,且无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之情形者,皆可依规定申请返台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

第三、受理海外国民返台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申请日期,自民国100年9月15日起至12月5日止,将填妥之申请表件寄至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所需缴交之申请表件如下:1. 申请书(可自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侨委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下载、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2. 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本乙份,护照如有延期加签时,并应影印延期加签页;3. 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之回邮信封(免贴邮票),如有指定国内代收人者,回邮信封应写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4. 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者,并应检附委托书;5. 经申请准予登记为返台行使选举权者,届时须携带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前往投票。

第四、有关如何取得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资讯作为投票参考,请上网查询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另中选会将拷贝“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录影带,送交侨委会透过台湾宏观电视播放。

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也提醒,其他相关查询,欢迎洽询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电话为(718)886-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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