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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审制获认可 台司法院将拟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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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6日电)司法院今天召开第3次全民司改策进会,人民观审制度在会中获委员认可,司法院将研制相关草案,未来若获行政院会衔及立法院支持,将优先在士林、嘉义地院试办。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说,多数委员对观审制采取正面态度,几乎每位委员都对观审制发表意见,有委员认为观审制可先以模拟方式进行,评估模拟中所遇到的问题,减少冲击;也有委员建议,未来除在北部、南部试办,东部也应有试办法院,扩大试办地区。

林锦芳指出,法务部部长曾勇夫与检察总长黄世铭都在会中支持观审制,并认为检察官应多配合参与,落实真正的司法为民。

根据司法院目前的试拟方案,人民观审制度仅适用于最重本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案件,必要时得以扩大适用案件类型;合议庭并由3名法官与5名观审员组成,另视案情需要,得设置1到4名的备位观审员。

司法院指出,观审员的资格须为年满23岁、具高中、职毕业以上学历的中华民国国民,并将有出席费与旅费。

观审员于审判时,须全程参与调查证据、辩论及评议,原则上由审判长讯问被告,但必要时,经审判长同意观审员也能询问被告或证人。观审员并能在评议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陈述意见,但不参与准备程序,不能事先阅览侦查卷证。

观审员并须有全程在场,并陈述意见的义务,参与审判期间也不得出现有害审判独立或司法信赖的行为。

另外,法官与观审员讨论后,由观审员陈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量刑意见,再由法官另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观审员的多数意见;若法官判决结论与观审员多数意见不同,应在判决内记载不采纳观审员意见的理由,观审员也需保守评议秘密。

司法院为提升司法透明度,今年1月开始研议人民观审制,并先后召开10次会议,邀请德、日、韩国教授分享国民参审经验,并进行民调,调查民众对观审制的看法,完成基本架构研议后,今天送交司法改革策进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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