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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例 苹果APP软体提供台7天鉴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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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日前要求苹果及Google给予付费APP应用程式7天鉴赏期和退费机制一事,于14日有了最新进展。苹果昨天宣布,确定于台湾实行7天鉴赏期服务,消费者若不满意能无偿退费,范围仅限于台湾地区,创下全球首例。至于Google方面仍未正面回应,台北市政府法规会表示,Google如果没有改善,不排除再度开罚。

日前,法规会曾表示,手机使用者透过网路购买手机应用软体的行为,比照电视购物、网路平台消费,应享有7天试用鉴赏期,期间消费者能无条件要求解约退费,然而苹果的Apple Store及Google的Android Market却无相关退费机制,因此也要求苹果及Google立即改善,若不配合可处最重150万元罚款。

美商苹果电脑在14日已依台湾消保法规定,正式在App Store网站服务条约中公告提供付费软体购买7天无条件退费机制,民众只要付费下载后7天内,可以无条件取消所购买的产品,但前提是必需删除所有软体备份才能向iTunes办理退费,且退费即不再继续授权使用。

台北市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目前此项7天鉴赏期的服务仅适用于台湾地区,是全球的首例,也是台湾引领全球消费,争取APP付费软体权益的一大进展,更是台湾消费者的胜利。

苹果已依消保法规定改变政策,但另一边的Google却仍静悄悄。Google高层曾在7月1日大动作从美国飞来与北市府官员开会沟通,并以长周末为由要求延长期限,双方约定在7月14日回复,但据官员表示,截至14日下午6点前,Google都尚未跟北市府联系。

叶庆元指出,北市府给予Google的改善期限到14号下班前,目前已将苹果修改定型化契约的作法告知Google。之前,北市府已经向Google开罚新台币100万元,如果Google仍未善意回应,北市府将在15日采取动作,不排除再度做出开罚。

虽然消费者依法享有7日内解约退款的权利,不过消保官也呼吁消费者不要滥用权利,毕竟解约后契约双方互负回复原状之义务,所以消费者也要确实删除已下载之软体。

此外,7日内犹豫期间的规定并没有排除企业经营者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所以如果超过7日后才发现软体瑕疵,视实际情形,仍可依照民法的规定主张解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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