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公务员自杀 今年起不抚恤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4日电)考试院今天表示,民国99年共有302名公务员在任内死亡办理抚恤,其中21人为自杀,以感情因素最多,其次为疾病、家庭。立法院已修法,今年起公务员自杀死亡,不能请领抚恤金。

根据考试院统计,99年302名抚恤案件中,病故或意外死亡(含自杀)244人,占总数8成;因公死亡58人,占2成。

因公死亡的公务员中,以“执行职务发生危险”及“在办公场所发生意外”致死最多,且多是猝死。其中又以警消人员占最大宗,去年共有14人猝死,考试院认为与警消人员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量大、勤务危险又繁杂有关。

自杀死亡部分,感情因素6人、疾病因素5人、家庭因素4人、工作因素3人、债务或经济因素3人。死者中任职年资最短仅8个月,最长为25年9个月;年龄最轻者为27岁,因感情因素自杀,最长者为52岁,因工作因素自杀。

过去公务人员自杀请领抚恤,因法无明文规定,形成灰色地带,铨叙部原拟修正公务人员抚恤法,将自杀列入抚恤项目,但立法院认为此举恐变向造成鼓励自杀,删除公务员自杀比照病故抚恤的条款,因此99年是最后一批公务员自杀仍能请领抚恤金,今年起除特别状况可由专案小组认定,其余都得不到抚恤。

考试院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表示,“特别状况”是指公务员逼不得已自裁,例如警察人员被歹徒包围,遭到威胁、羞辱,最后义愤举枪,这样的状况并不多见。去年21名自杀的公务员,都不符合“特别状况”,若是在今年死亡,都将领不到抚恤金。

吕明泰表示,立法院当初删除自杀抚恤,是为了避免变向鼓励公务人员自杀。但导致自杀的因素众多,尤其是久病厌世,是否适用于抚恤条件还有讨论空间,14日考试院院会上也有考试委员认为不合理,考虑再提修法。

吕明泰表示,99年起公务人员抚恤由考试院聘请客观、中立的专业人士组成“因公抚恤疑义案件审查小组”,审查机制更为严谨周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