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法院裁定 博客无消息来源保密权

人气 8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沙莉编译报导)新泽西州最高法院7日裁定,允许新闻记者不透露其信息来源的的法律并不适用于网上留言的人。法院表示博主必须同“新闻媒体”有关联,才能适用新泽西州的保护记者隐匿消息来源的记者拒证权“盾牌法”(Shield Law)保护。

首席大法官Stuart Rabner写道,“为确保这项特权并不适用于每一个自封的新闻人物,立法规定其他传播消息的方式要’类似’传统新闻来源,才适用于法律范围,

我们发现,网上留言板并不类似法规所列的新闻实体类型。”

这项决定包括了媒体集团和州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论点,部分地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设立了更严格的适用法律保护的记者标准。

法院已经裁定,可以对留言板上作评论的人进行起诉,但是在这个报纸,杂志,电视和电台都不再是唯一的消息来源的时代,这个案例阐释“非传统”媒体可以拥有何种法律保护。

软件公司Too Much Media, LLC (“TMM”)2008年6月在新泽西州法院状告华盛顿的博主海尔(Shellee Hale)。海尔(Shellee Hale)在Oprano.com网站上发表关于TMM的软件产品安全漏洞的评论。TMM的投诉索赔包括诽谤、侵犯隐私歪曲报导、商业诽谤。海尔声称TMM的业主曾威胁她的消息来​​源,不能报导该安全漏洞,因为TMM得益于被盗的电子邮件地址。

2009年3月,海尔提出一个独立的议案,要求法院裁决,她适用于新泽西州的记者保护法,保护她不必对消息来源作证。在议案所附的认证中,海尔作证说,她通过几个博客(www.camandago.com; www.shelleehale.net/blog; and www.shelleeland.com),以及在电子公告板和网站上发布了互联网安全问题消息,并表示秘密消息来源是她的报导和调查过程的一部分。TMM则反对该议案,认为海尔是不是一个盾牌法定义的“新闻人”。

海尔说,她在2008年发表她对TMM的评论时她正为她的网站准备一篇文章。 TMM认为海尔不是记者,编造网站理由以寻求保护。

蒙茅斯县上级法院法官在2009年裁定,保护法并不适用于海尔。上诉法院当年晚些时候也坚持这一决定,还设立了非常具体的适用该保护法的记者资格标准。

根据NJ.com报导,2010年4月上诉法院裁定,海尔不受新泽西州的盾牌法保护,因为她发表关于TMM的评论时,没有作为记者工作。

但是最高法院否决了上诉法院设立的标准。它说,如果该报导的目的是收集或传播新闻,如果新闻是在专业新闻采访活动中获得,要证实的是,它是否与新闻媒体有关联。

海尔的律师杰弗里‧波洛克表示,他将要求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其裁决,认为该决定适用于他的当事人。

他说,这一决定缩小了适用盾牌法的人的范围。芝加哥的政策研究小组哈特兰研究所也同意这一看法。研究所的数字经济中心共同主任Jim Lakely说,“盾牌法不应该只用来保护法院定义为’记者’的某些类美国人。媒体的定义如果由法官的心血来潮来定义,新闻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

据了解,记者拒证权是指在司法活动中新闻记者拒绝作证提供消息来源的权利。保护的对象不涉及消息提供者而只针对记者。记者拒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信息来源,而不是信息本身。拒证权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拒绝公开信息来源身份;(2)拒绝开示可能曝光提供者身份的信息内容;(3)拒绝接受询问;(4)拒绝接受搜查、扣押。

相关新闻
讨论:深圳立法保护新闻从业人员
保护记者委员会“世界新闻自由日”批评中共迫害记者
保护记者  菲律宾启动新闻自由基金
图片新闻:金门风狮爷保护灯中元添平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