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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不能退 北市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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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3日电)台北市法规会发函苹果公司及Google台湾分公司,要求函到后15天内修改线上软体商店服务条款、增加退费机制,否则可依消费者保护法,最高罚新台币150万元。

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庆元表示,昨天发现苹果的Apple Store出现1款瑕疵软体,下载后毫无作用,涉及诈欺。深入了解后发现,Apple Store与Google的Android Market提供消费者透过网路下载手机应用软体,却未提供7天试用鉴赏期,让消费者无法在期限内无条件解约退费,已违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

叶庆元表示,法规会已去函苹果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科高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Google),要求届期改善,否则可依消保法第58条处6万至150万元罚锾。

叶庆元说,去年市府与网路平台业者达成协议,提供7日免费鉴赏期,但透过手机购买软体是新兴消费行为,当时并未注意到这个部分。他表示,消费者选购手机买的不只是硬体,还有服务及扩充性,但苹果及Google 的服务条款均对第3人研发的应用软体表示不承担经销责任,这是不负责任的商业手法。

对消费者检举有诈欺嫌疑的软体,叶庆元表示,若确实有损害消费者财产之虞,会依据消保法第36条要求业者停止贩售,下架退款,若业者不配合,同样可依消保法第58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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