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拾获2亿本票 台银行要付赏金75万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1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综合报导)捡到现金可请求报酬,拾获银行本票一样可请求回报,台北地方法院27日判决,拾获2亿300万元的张姓女子可向银行请求报酬,但只能在银行将本票声请除权前3个月的利息钱,也就是250多万元的10分之3(即75万多元),全案仍可再上诉。

民事判决书指出,民国88年,张女在台北市松江路、南京东路口的骑楼,捡到台新银行的5张面额2亿300万元的本票,事后张女联络台新领回;9年后张女向台新请求3成报酬6千万元被拒,双方告上法院。

台新强调,张女未提出捡到本票证据,且票据也可经除权判决无效,台新认为,应以遗失人可能遭不利程度计算,不能主张面额3成酬劳。

但法院传唤当时送礼的行员,证明张女捡到本票,也无占有之嫌,行员并附赠张女一份谢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银行有权利让本票止付,但需要花费3个月的时间,因此,张女可以取得的报酬是3个月的时间,所产生的利息约250多万元的10分之3,也就是75万多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