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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夏游学因故解约 扣款限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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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4日电)暑期为游学高峰,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陈星宏说,已讨论通过新规范,因为配偶、三等亲内亲属伤亡而解除游学契约,业者扣款将不可超过总费用的 1成。

陈星宏指出,消保会委员会议已讨论通过“海外旅游学习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近期将由教育部公告施行。今年夏季暑期游学可望适用。

他说,新规范为“特殊事由发生时,消费者可以解除契约”,包含出团前,配偶、三等亲内亲人发生重大伤病、死亡等情形时,可以提出解约;而且业者虽可从总费用中扣除已代缴的行政规费与其它确有支付凭证的费用,但最高不可超过总费用的1成。

他说,新规范意思包含海外旅社住宿费及机票费用,若无法退款,业者必须承担。

若是出国后才终止契约,他说,则要看是谁造成解约,据此决定由谁负担返家费用。

他进一步说明,学员因自己的原因、疾病等因素无法继续契约行程,而提出终止契约主张时,业者帮学员安排返家的费用,由学员自行负担;若是业者造成的,例如行程原定4周,缩减为3周,则学员提早返台费用,由业者负担。

但他也说,提早返台,后续未上课程学费计算方式,业者出团前就必须告知。

他补充,新规范也规定,业者必须在出发前3天举办说明会,告知旅游地的风俗人情、地理位置及其他注意事项,包含护照、签证、机票机位、食宿安排、起程与回程终止地点等,并制成书面资料,让学员事前获悉。

他提醒消费者,参加游学活动,应选择有投保责任保险与最低新台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保险的业者,因为遇到事故,较能确保业者履行契约内容,包含死亡给付200万元、家属前往处理事故支出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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