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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护权 6成给父亲 吁尊重孩子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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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我想要跟谁一起生活,为什么不可以自己选择?”这是许多面临父母离婚的孩子,心理遇到的挣扎,励馨基金会表示,法官进行家暴监护权判决时,有61%都判给父亲,常依据所谓“继续性原则”,不仅罔顾孩子的意愿,也使受暴妇女面临各种不公对待。

励馨基金会22日召开“法官大人,何谓子女最佳利益?”指出法官在判决监护权时,只顾虑当前孩子生活的适应,却不去了解孩子与母亲分离的心情,让孩子随着冗长的诉讼程序日渐绝望。

有些案例是孩子遭到父亲强行带走或隔离,但却丢给祖父母照顾,等于是隔代教养,许多母亲为此不断持续抗告,即使孩子清楚表明自己的意愿,却因为法官遵循继续性原则,造成之前被带走的孩子,因为在父亲家生活一段时间,认为没有不适任状况,不宜再做改变,依然判给由父亲抚养。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所谓继续性原则,容易导致双方抢孩子,先抢到先赢等于变相鼓励抢小孩,因为没抢到的一方,之后几乎没有改变的机会,这过程对孩子也是很大的伤害。

法官在一审和二审之间的抗辩,几乎是同个法庭,甚至是同一个法官,在法庭强调职场伦理,官官相护的态势下,通常不会颠覆原法官的判决。

另外,法官常用传统刻板印象,认为爸爸主要负担家计收入,较有经济能力,虽然无法直接照顾生活起居,而托给祖父母照顾;但反观母亲若要工作,无法直接照顾,就会被裁定不适任。

纪惠容说,不论是法官的职场文化需被挑战,这种性别不平等的思维,也都都需要被打破,尤其隔代教养无法提供好的亲职环境,法庭也不该只是探查母亲是否可直接照顾孩子,也应审视父亲执行亲权的情况。

励馨基金会呼吁,继续性原则也不等于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应重新检讨其适用性,并尽速修正非讼事件法,将抗告管辖权回归高等法院,消除官官相护文化,访视重点应包含目睹暴力儿童的心力压力与创伤。

加上“子女最佳利益”裁判事项也应考量父母直接照顾原则及手足维系原则,以维护孩子真正的权利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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