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生活

台立院三读 路边停车拟30分计

【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汪淑芬台北1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停车场法部分条文,路边停车若采计时收费,得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朱凤芝说,未来停车不到半小时仅需缴半小时费用。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路边或路外公共停车场采计时收费者,“得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

朱凤芝表示,现在很多地区停车费计算都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但民众仅停车10或20分钟,却要被收1小时停车费用,推动修法改以半小时做为停车费计费单位,但授权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届时民众停车时数少,就可负担较少费用。

交通部说,改变停车收费计费方式,地方政府须更改软体,有些可能要投入更多人力成本,但相信对民众有利的事,地方政府应乐于促成。

交通部也要推动公、民营路外停车场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交通部说,现在公、民营路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依“路外停车场租用定型化契约”,不足1小时以1小时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