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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路投保 业者须做好通讯安全

【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公布网路保险服务新规范,预计1个月后上路,未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发信沟通方式须备有确认系统,且双边要负起告知有人盗用电子通讯的责任。

消保会今天公布“网路保险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草案)”,预计1个月后,由主管机关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施行。

消保会指出,草案中的新规范,有3点可明确保障消费者权益。

首先是“电子讯息之接收与回应”,明定保险公司接收到消费者的电子讯息,例如更改联络地址等电子信件,必须有再确认系统,让消费者知道已收信;且包含对信件中所涉及事件的后续处理及时限,还有承保后应传送资料及传送未完成等情况,都要有确认系统,让双方确切取得联系。

其次是“电子讯息之合法授权与责任”,规定双方都要确保电子讯息有合法授权,例如使用金钥加密等功能,且发现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时,双方都有义务要告知对方。

第三点有关“资料安全”,明定保险公司对要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个人资料档案,应进行安全管理措施,当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益时,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