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禁止霸凌行为 入教育基本法

【大纪元2011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有鉴于霸凌案层出不穷,为保障学生在校园中有安全的学习环境,行政院院会19日通过“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将明订禁止学生霸凌行为;教育部表示,将就学生霸凌行为的预防、发现、处理及辅导等予以规范。

提案修法的教育部表示,校园霸凌行为对学生人格发展影响甚钜,且妨碍学生学习权,为保障学生身体自主权、人格发展权及学习权等,特别拟定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并将此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另外,为落实推动防制学生霸凌,教育部已订定“各级学校防制校园霸凌执行计划”,计划内容虽有各项因应作为与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据,仍然显现法制面的不足。

经由本次审议通过的“教育基本法”第8条修正草案,搭配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及“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等相关规定,可补法制面的不足。

教育部指出,希望未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各级学校,能落实执行防制学生的霸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