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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披个资 不罚朱学恒

【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18日电)知名作家朱学恒在网路披露遇害的云林莿桐少女姓名及照片,云林县政府今天召开会议,认定行为违法,但被害人已死亡且经家属同意,基于公益得不罚,但会劝说重新审视。

云林县政府社会处上午邀集新闻等相关单位与学者专家,针对朱学恒违反性侵害防治法第13条、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条召开审查会议;朱学恒提出书面说明,并透过电话和与会人员对谈。

经过3个多小时讨论,做成决议指出,经调查,朱学恒确实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禁止新闻及文书揭露被害人身份资讯)第1项规定,事实明确。

决议指出,被害人已死亡,且经家属同意披露被害人个资,做为推动修法、成立乡图书馆等社会公益运动,因此不罚。

决议指出,朱学恒是网路传媒知名人士,其行为具有社会教化与示范作用,必须负起社会责任,因此,将请朱学恒重新审慎思考网路资料内容应符规定。

县府社会处长丁彦哲表示,会行文给朱学恒,劝说重新审视在网路上已披露有关莿桐少女资料,重视隐私权,并加强宣导当事人及家属基于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以持续推动社会运动,并符合社会公益的认定。

朱学恒在开会之前已在部落格上说明,“本案纯为社会公益之社会运动,并无违反相关法律规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