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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法拟设小三条款 不孝子女亦无权争产

【大纪元2011年04月06日讯】台法务部日前完成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未来立法通过后,介入婚姻的第三者(小三)只有在“人夫金主”死后,而且“生活陷于困难”时,才能与大老婆及子孙争取遗产,时效只有2至5年。现行条文时效长达15年,而且小三就算是生活无虞,也有权利争产,因此媒体多将此修正案称为“防小三条款”。

律师公会全联会妇女委员会主委赖芳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修民法继承编草案符合社会及人民期待,也有助于防堵“小三”争产。对于“生活陷于困难”的定义,高院法官指出,法院实务上多以年纪、身体状况和有无小孩子要扶养为判断标准。

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还新增“扫地出门条款(不孝条款)”,未来不孝子女不顾父母死活,或离家出走未尽扶养责任,父母过世时将无权争取遗产,只要父母生前以遗嘱、书面、录音、录影等资料证明确定不愿提供遗产,不孝子女将丧失继承权。

另外,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还大幅放宽遗嘱制作的法定方式,未来遗嘱可以电脑打字、影音记录,也可用手语或笔谈方式,符合科技化时代趋势。

这次民法继承编共修正或增删三十四个条文,其中修正二十七条、增订六条、删除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