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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不得计价 台 内政部5月严查

【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新制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5月1日正式上路,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履约保证机制及附属建物屋檐、雨遮不计价等将是未来查核重点,违者最高可依消保法处150万元罚锾,并可连续处罚。

内政部表示,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落实新制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将自新制上路起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形,呼吁业者勿心存观望。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业者,将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8条处新台币6万至150万元罚锾,并可以连续处罚且要求限期改善。

预售屋买卖交易纠纷时有所闻,内政部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将履约保证机制纳入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于民国99年8月16日公告,并给予业者8个月的准备期间,自今年5月1日生效。

5月1日起,建商提供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载明履约保证条款,其保证方式共有5种,包括不动产开发信托、价金返还之保证、价金信托、同业连带担保、公会连带保证等,消费者可与建商协议择一采行。

对于屋檐雨遮,内政部说,过去对雨遮测绘登记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少数建商因而建造许多没有实际效益的雨遮,甚至如环绕建物一圈的“土星环”,再将这些没有用的虚坪计入买卖坪数,并与主建物的每坪价格相近,使消费者多花不少冤枉钱,也常因此引起预售屋买卖纠纷。

内政部表示,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政府规定预售屋买卖屋檐、雨遮不计价,公告订于今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5月1日起,建商出售预售屋,不得将附属建物的屋檐雨遮算入买卖价格,此将是未来查核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