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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会机制活络 劳工不孤军作战

劳动节专题报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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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30日电)金融海啸期间,部分业主不当裁员,个别劳工几乎无协商能力。重新创设劳雇的合作关系,是今年新劳动三法上路后,最被期待的效益之一。

从民国18年施行工会法以来,历经80年淘洗,劳动三法修正案终于在去年6月1日于立法院落槌完成三读。新劳动三法在今年劳动节上路,象征劳工运动越挫越勇和政府多年来为劳工争取权益,有具体果实呈现。其中工会法的大幅修正内容,确是令人鼓舞欢欣。

过去1名劳工仅能选择加入自己企业内部的工会,但寄人篱下、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即使加入工会的劳工其实很难真正争取权益还要担心被不当裁员。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关系处长刘传名说,如今新修正的工会法放宽工会类型,提供劳工筹组工会的多重选择,大开劳工自由筹组工会的大门,此门一开便启动劳雇新关系的创设契机。

举例来说,1名杂志记者过去仅能选择加入原公司工会,在新工会法修正后,记者除可加入公司工会,还可以加入公司以外的杂志工会、记者工会。而各杂志工会或记者工会又能再以法人为单位,联合组织各种区域性或全国性的产业型、职业型或综合型工会。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世伟预见,未来的工会在这样的自由市场机制的结构下,将能逐日蓬勃扩张,而这也是劳委会所乐见,“透过工会林立壮大,劳资双方才能有对等条件互相抗衡。”

今年劳动节前夕,台大BBS网友热烈讨论资生堂拆解工时,挪假成每天少上班2分钟来抵劳动节休假,网友挞伐声不断。但依照劳动基准法中相关挪假规定,规范在“劳资双方达成协议,业者并须举证”之下,换言之,例假日拆解成碎时的挪假方式,未必违法。

实际上,政府也难用四海皆准的法令条文,逐项规范各型态行业,就算有文字法源依据仍易被日新月异的产业型态挑战。出现上述补假奇闻,往往也因劳工面对公司订定的潜规则多只能逆来顺受,诉诸政府解决再碍于法源无具体实据,对症下药困难重重。

劳动三法上路后,未来劳工遭遇资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便可循工会组织的谈判机制与诚信协商义务,抗衡有理,避免业者再有不当劳动行为。

潘世伟说,未来工会在相互竞争之下,皆须增强谈判、专业程度等能力,因为唯有真正有力量的工会才能吸纳更多劳工加入做保障,“这也是开启自由筹组工会大门后,付诸市场机制的价值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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