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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读通过 汽车后座强制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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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2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条文修正案,未来汽车行驶于道路上,小型车驾驶人和前后座乘客都必须系安全带,违者最高处驾驶人6,000元罚锾;而计程车驾驶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则对乘客开罚。

国父孙中山的孙女孙穗芬日前访台,因坐在后座,没系安全带,发生车祸重伤不治,朝野立委联手推动修法。

第31条规定修正后,汽车行驶于道路上时,驾驶人、前座或小型车后座乘客须系上安全带,若未依照规定,驾驶人则将处1,500元罚锾,若行驶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系安全带,将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但计程车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处罚该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司长陈彦伯表示,修法三读后,交通部会报请行政院核定实施日期,成人部分将有1到3个月宣导期,待宣导期后才会正式上路;但儿童依规定系安全带部分,规划6到12个月宣导期,待驾驶人及家长有正确认知再处罚。

陈彦伯还表示,交通部近期内便会和相关工会举行会议,讨论实施细节。

交通部在施行细节中另订4到12岁或18到36公斤的儿童,未来坐后座须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型座垫,但若使用安全带不会勒住脖子,也可使用安全带。

至于外界疑虑有关儿童、孕妇或医疗特殊情况者,以及计程车搭载儿童乘客,如何妥适系安全带,修正条文授权交通部特别考量相关配套及实施方式。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安全帶罰款

一般道路

駕駛人將處1,500元罰鍰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

駕駛人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備註: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安全帶,則對乘客開罰

                                  〈記者施芝吟/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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