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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发布最低工资指引

无规定支付饭钟钱

【大纪元2011年03月29日讯】本港最低工资法例将于5月1日实施,劳工处昨日发出参考指引,向雇主及雇员说明计算方法,但未规定饭钟及休息日要计算薪金。职工盟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批评,最低工资指引未明确说明休息日及饭钟钱的计算,预计将引发很多劳资纠纷。而统计署明年第一季将公布全港雇主给予有薪饭钟及休息日的统计数据。

劳工处昨日就最低工资发出参考指引,列举三十七个例子,说明如何计算工作时数、留驻雇佣地点当值时间、交通时间、用膳时间及候召候命时间等情况,是否被计算工作时,予雇主和雇员参考。

例如雇员在食饭时,要在岗位当值,需计入工时,如可以离开岗位吃饭,则毋需计算;雇主指示员工超时工作,要计入工时;而雇员非经常往境外工作的交通时间,亦需计算。另外,如旅行团领队带团,乘搭飞机和在外地吃饭时间都要照顾团友,要计入工时;如半夜陪团友看医生,亦要计算工时。不过,雇员因个人理由提早回到公司、往返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或经常到惯常境外雇佣地点工作的交通时间,则不会计入工时。

指引无规定支付饭钟钱

指引指,假期、产假和休息日的薪酬,都毋需要支付最低工资,但饭钟是否计算工资,则要视乎雇佣合约或劳资协议。如果劳资双方有协议,将用膳时间计算入工资内,雇主就不能单方面更改或取消;但如雇佣合约并不包括饭钟钱或休息日,雇主便毋须计算有关金额。指引又指出,雇主所支付的薪酬,在扣除有薪假期或饭钟钱等金额之后,只要高于根据时薪计算的最低工资,就符合法例。

劳工处处长卓永兴在记者会上表示,他们的指引应可照顾九成的情况。至于休息日及饭钟钱问题,是否不提供就是无良雇主及剥削员工,他就指这是过重的说话,大家应心平气和讨论。他强调,根据现时的法例,雇员未必能享有有薪休息日及饭钟,这是不争的事实。

卓永兴表示,如果雇主额外给予有薪饭钟及有薪休息日,劳工成本将分别额外多12%及15%。虽然指引没有订明,但如果雇主有能力负担,都应该负上社会责任给予员工合理的福利,呼吁雇主不要单方面更改雇佣合约,令员工的薪金,较实施最低工资前为低。他表示,劳工处会加强巡查一些低薪行业,并且呼吁劳资双方要增加沟通。

劳资双方批指引易惹争拗

为符合最低工资要求,最近有雇主要求时薪工人签订新雇佣合约,扣起饭钟钱及休息日无薪。有私人屋苑清洁工人表示,现时月薪5,500元,每日工作9小时,平均时薪26元,合约无订明用膳时间及休息日是否计薪,在实施最低工资后,时薪调升至28元,但扣起1小时用膳时间,休息日不计薪,月薪将调整至5,800百元,实际加薪300元,对百物腾贵的生活,帮助不大。

有食肆老板表示,劳工处没有就实施最低工资提供支援,协助理解,又表示指引内容复杂难明,例如用膳时间有无薪酬等,为免犯法,会将员工由月薪改为时薪,但改制后,员工休息日会由以往有薪变为无薪。

李卓人批评,劳工处的最低工资指引,没有明确说明休息日及饭钟钱的计算,预计引发很多劳资纠纷。他表示,由于现时法例没有规定雇员的休息日及饭钟钱,如雇主趁推行最低工资,修改雇佣合约,将引发纠纷。他呼吁政府立法订明休息日,而雇主亦应尊重合约精神,让雇员享有休息日及饭钟钱。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李启明表示,用膳时间及休息日是否计薪,一直是雇佣条例的灰色地带,引起争拗不足为奇,若执行时出现很大问题,委员会在中期检讨会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