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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殴伤人 判刑6月易科2千元折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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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2日讯】(据中广新闻李明朝报导)桃园县陈姓摊贩因为一起丝瓜贩卖纠纷,跟被害人发生口角并拉扯,造成对方受伤,犯后又没有跟被害人达成和解,桃园地院审理终结,判刑六个月,如易科罚金,二千元折算一天,如不服判决,全案还可以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指出,陈姓被告是桃园县一处巿场的摊贩,九十九年五月间,因为承接的摊位位置不佳,生意不好,心情受到影响,某一天被害人前往摊位购买四条丝瓜,支付的金钱跟被告放在摊位前价格不同,双方发生口角,陈姓被告涉嫌徒手拉扯被害人头发,并用脚猛踢跌坐地面的被害人,造成多处受伤直到被害人求饶才停止。

徐培元庭长表示,被告犯后态度非佳等一切情状,法官判处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罚金,二千元折算一天,约需三十六万元。

徐培元庭长表示,如不服判决,全案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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