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

京152条霸王条款 电话卡余额不退最霸王

【大纪元2011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综合报导)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征集到“疑似霸王条款”152条,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是此前消协认定为不合法的“电话卡余额过期不退”。尽管律师认为,电话卡余额不退属不当得利,严重违反法律。但这种霸王条款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解决,消费者称电信企业居于垄断地位,消费者是被迫接受这样的要求。

据京报网报导,自从北京市3月1日启动“霸王条款征集活动”后,市民的举报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电信、装修、中介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开发商售房、快递、物业服务等20个领域问题,共计152条“疑似霸王条款”。

市消协统计后,发现前三位的“霸王条款”分别来自电信资费、银行收费和手机售后问题。而电话卡余额过期不退,是消费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电话卡余额不退违反法律

市消协专家委员会律师邱宝昌表示,电话卡到期作废或余额不退,违反了中国《合同法》第40条、《消法》第24条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讲,用户卡内的余额都是属于用户的。电信企业没收电话卡余额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尽快改正。

据法制日报报导,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指出,余额不退的做法没有法律支持。“‘服务到期余额不退’是无效条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认为,不退等于没收。何山同时指出,从中国法律上讲,没收财产有极为严格的限制,是法院和国家的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没收公民的财产,别的行业部门没有权力没收公民的财产。

不合法却长期存在 消费者很无奈

尽管律师认为电话卡余额不退不合法,但早在2005年,中共信息产业部就表示已经对某些电信公司存在的电话卡过期余额不能清退等规定进行研究,并有望在当年3.15前后出台相关解决办法。然而直到2011年,此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很多消费者认为,“电信企业居于垄断地位,买方和卖方处于不平等位置,消费者是被迫接受这样的要求。”而业内专家提出,如果把余额归还消费者,对移动和联通等公司的盈利并没有太多影响。

电话卡余额不退属不当得利

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认为,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构成了电信企业的“不当得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曾介绍说,很多国家都有预付费的消费卡,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卡没有消费完,余额肯定退还消费者。是各国通用的一种做法。

在国外,企业收取的预付费不归企业,而是放入托管银行的指定账户,而且规定“利息归消费者”。但在中国,电话卡内余额不仅不退,利息也归了经营者。

北京市人大代表包玉良认为,“作为负责任的国有企业,不应该犯这样明显违法的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