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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养宠物 北市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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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日电)台北市过去3年因饲主弃养动物遭罚的案件达35件,动保处今天提醒饲主,饲养的猫狗走失或被捕捉,经通知不认领,将依动物保护法重罚新台币1万5000到7万5000元。

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动物保护处统计,自民国97年到99年3年间因弃养动物遭罚的案件总计35件,没入宠物34只,罚锾累计金额高达48万7500元。

动保处长严一峰指出,为杜绝民众饲养宠物因弃养造成流浪动物问题,加重饲主照养责任,自97年开始加强源头管理;凡是因动物管制捕捉进来的猫犬,一旦扫出有晶片,经通知饲主拒不认领,即依动物保护法第5条第3项、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裁罚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严一峰表示,市府将强化饲主宠物饲养责任及保护动物观念,如有不想养的宠物,可依动保法第14条第1项第2款规定送到位于内湖区潭美街“台北市动物之家”,不可将宠物弃养街头,以免动物遭受饥寒交迫或意外伤害,更造成社会严重的流浪动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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