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央行要求国营事业卖出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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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日专电)为减轻外币需求的压力,越南中央银行最近提出一些措施,其中包括要求七大国营集团与国营总公司将外币卖给银行。

越南“经济时报”报导,央行曾经于2009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细则,要求油气集团、煤炭与矿产集团、工业化学物集团、南方航空港集团等国营集团,以及北方粮食总公司、机器总公司,将外币卖给商业银行。

针对这一措施,银行业表示,“这些国营集团与总公司卖给银行的外币金额约60亿美元。国内外币市场的供应来源可获得充实。”

报导说,早在2005年,越南颁布外汇法令规定,若有必要,政府有权要求各种组织履行卖出外币的义务。可是除了2009年的实施细则,与今年央行所提出的措施,外汇法令并没有彻底实施。

专家同时指出,外币法令的目标是,在越南领土内只使用越南盾。越南进出口银行(Eximbank)行长张文福(Truong Van Phuoc)指出:“就目前而言,在国际交易中使用越南盾,是可以实现的。”

他说,目前越南盾的年利率是18%,美元利率则很低,例如,日本的美元年利率只有0.1%。如果能向外国合作伙伴指出越南盾可以产生多少利息,同时为他们实施恰当的“汇率风险保险”制度,这些外国公司很有可能同意越南盾付款,如此就能减轻外币不足的压力。

报导指出,2010年越南的进口总额是840亿美元,如果其中的10%是用越南盾交易,国内外币不足情况一定有较大改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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