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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价涨 台湾低所得家庭冲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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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9日电)主计处今天首度公布依所得层级别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官员指出,就1月来说,可支配所得最低的20%家庭,食物类占物价总指数贡献度6成,“食物类上涨对低所得家庭冲击大”。

主计处公布,可支配所得最低的20%家庭(即全年可支配所得低于新台币44.8万元)1月的消费者物价总指数为106.46,年增率为1.03%,其中食物类年增率为1.95%。

而可支配所得中间的60%家庭(即全年可支配所得在44.8万至126.8万元间)总指数为106.06,年增率1.18%;可支配所得最高的20%家庭(即全年可支配所得在126.8万元以上),消费者物价总指数为105.51,年增率为1.28%,食物类年增率为2.29%。

主计处第3局科长吴昭明分析,食物类对每个家庭来说是基本开销,对低所得家庭来说,虽然食物类上涨1.95%,但其对总指数的贡献度约6成,超过一半;高所得食物类涨幅2.29%,虽比低所得高,但其对总指数的贡献度为4成3,不到一半。

吴昭明表示,低所得食物类涨幅较高所得者低,与前者在传统市场购买,后者在百货公司购买有关,两者上涨走势不一样。

吴昭明也指出,食物类上涨对低所得家庭造成比较大冲击。

吴昭明进一步指出,居住类也是生活开销,包括房租、水电和燃气,对低所得来说,房租和水电及燃气权重较大;对高所得者来说,居住类里房租和水电影响权重较低所得者低,但影响大的是家庭管理项目,即保母费。

此外,吴昭明表示,就高所得者来说,1月教养与娱乐费年增率为1.71%,其占消费物价指数权重高,这部分如上涨高,如旅游团费等上涨,对高所得者冲击较大。

吴昭明也提醒,低所得物价总指数虽比高所得来得高,但不能说低所得者买的东西较高所得者贵,这说法是不能成立,“指数是一个相对标准”。

此外,吴昭明补充,可支配所得是采取民国95年家户所得调查,全年可支配所得最低20%的家庭,平均每户全年可支配所得为30.4万元;全年可支配所得最高20%的家庭,平均每户全年可支配所得为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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