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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不明罪 台法务部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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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6日电)总统马英九今天指示法务部研究修法,明订公务员有说明不明财产来源的义务。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预定25日举办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后,修法改进。

“财产来源不明罪”施行2年,检方至今未起诉任何案件,马总统今指示法务部研究修法,将仅限于贪污案中的不明财产不说明罪“拿掉帽子”,范围拟扩大为“不明财产不说明罪”,明订公务员有说明不明财产来源的义务。

陈守煌表示,法务部会虚心检讨,并预定25日举办“贪污治罪条例再修正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后,修法改进。

陈守煌说,“财产来源不明罪”为贪污治罪条例的第6条之1及第10条,条文规定要犯贪污罪、财产有异常变动情形,进入侦查程序后才构成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的门槛过高,因此法条施行至今,未有起诉案件。

陈守煌进一步表示,公务员本来就应该“廉洁自持”,当公务员有财产异动遭怀疑时,本来就应该说明。法务部未来也会修法,打击贪污犯罪。

法务部官员指出,法务部拟朝向对于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财产暴增、又不愿说明财产来源时,检方就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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