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初审禁报 客户痛斥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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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 2月14日,唐炜臻刑事案在多伦多法院进行初审(Preliminary Hearing)。10名多伦多前客户作为控方证人出庭,证人法庭外痛斥唐炜臻。而美国法院近日判决唐炜臻偿还美国6名前客户189.5万美元。
  
一名多伦多前客户在法庭外表示,他将在法庭上递交一些证据,包括唐炜臻自己写的认罪书、唐炜臻在自己家里拍的认罪录像。该前客户痛斥唐炜臻“不要脸”。他说:“像他(唐炜臻)这么不要脸的,应该受到惩罚。”
  
唐炜臻客户的从事各类职业,例如律师、医生、商人、电脑工程师等。他们希望法庭认真审理唐炜臻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该前客户还说:“目前有10几人(前投资者)愿意出庭作证,为了主持正义,对其他人起到警惕作用。他们基本都来自中国大陆,受骗金额最高的达到100多万元。相当一部分客户都不愿意出来(作证),不想第二次受伤。”
  
对于唐炜臻事件的反思,前客户说,如果一切重新开始,他会看好自己的腰包,首先会给安省证监会打电话,确认投资顾问是否有牌照。他认为,投资者拿不回钱的主因是“大家没能透彻地了解加拿大的社会制度;唐炜臻的欺骗隐蔽性很强,有10几年的欺骗经验。”
  
唐炜臻在法院外说:“司法是要认真的,我们也要继续配合。现在只是警方提供证据,我想问题不大。我现在没法请律师。”
  
周一,法官李曼(Eric Libman)禁止媒体报导多伦多法庭的初审过程。
  
近日,美国的6名前唐炜臻投资者在法院胜诉。美国德州北部法院的文件显示,法官欧可纳(Reed O’Connor)已向唐作出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命令唐偿还美国6名前客户的所有投资款,共189.5万美元,外加每年5%利息(从2008年算起)。
  
2008年2月16 日至10月17日期间,住在美国的吴建华(James Jianhua Wu音译)曾投资42万美元;郑丽青(Liqing Zheng音译)投资39万元;朱洪波(Eric Hongbo Zhu音译)投资38万元;方亚明(Yaming “Frank” Fang音译)投资27.5万元;张琪(Qi Zhang音译)投资23万元及赵振(Zhen Zhao音译)投资20万元。

2010年2月4日,唐炜臻的6名前客户向美国德州法院控告唐炜臻违反《美国证券法》。
  
2010年初,多伦多警方控告唐炜臻5000元以上诈骗罪。2009年6月10日,安省证监会控告唐炜臻本人、海外华人基金有限公司、唐炜臻理财与资讯咨询公司12项罪名。罪名成立后,辩方将面临最高500万元罚款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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